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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吃饭生歹意 色男欲强奸女性朋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05 14:24:38
本网讯(廖涛) 男子应女性朋友邀请赴约吃饭,途中心生歹意,欲强奸对方。2014年7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胡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3月初,被害人赵某(女)到南昌市一人才市场帮其表妹找工作,受到前来为单位招聘员工的被告人胡磊的热情帮助。后为表谢意,3月11日18时许,赵某邀请被告人胡磊前往赵某的表哥家中吃饭。吃完饭后,被告人胡磊约赵某出去散步,二人行至小区停车场时,被告人胡磊突然将赵某压倒在地,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赵某一直挣扎反抗,期间被告人胡磊为防止赵某报警,拿走了其两部手机。后小区保安巡查至停车场,赵某趁被告人胡磊未加防范之际将其右手大拇指咬伤并大喊救命,被告人胡磊出于害怕遂逃离现场,途中将被害人的上述两部手机丢弃。 2014年3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胡磊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赵某体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向被害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胡磊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胡磊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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