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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在校生将毒品贩卖给同学一审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4-08-15 14:45:03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8月14日,笔者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了解到,该市某技校在校学生陈某辉多次贩卖毒品给同学。日前,该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辉(男,1994年3月生)分别从曲江区一个绰号叫“大傻”的社会人员以及同学黄某(未成年,已判刑)处,以每克26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购得毒品“k粉”82克。然后,被告人陈某辉将毒品“k粉”拆分成0.7克的小包,伙同同学陈某、古某(均系未成年,已判刑),以每小包毒品“k粉”50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同学涂某等人,从中谋利。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辉无视国法,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提供线索,举报他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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