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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鱼工被大口鲢鱼“刺死” 家属起诉获赔16万
发布时间:2014-08-18 14:49:38


    本网讯(王保山 李昌平)  三台县的姚某一家人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家人帮人做杀鱼工,没做到几天竟被平常大家常爱吃的 “大口鲢”鱼意外刺死了。8月14日,死者家属来到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黎某某、陈某赔偿数十万元。

    2014年8月,家住三台县建平镇的50余岁的姚某,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向阳村的黎某某、陈某在绵阳市涪城区御营坝所开的“石锅椒香鱼庄”从事杀鱼工作。8月7日,姚某在杀鱼时不小心被掉下的一条“大口鲢”鱼刺伤了右足部。当时足部有一些轻微的红肿,姚某没太在意,仅简单进行了一些消毒处理,谁知第二天红肿加重,病情急转直下,店主急忙将姚某送入医院治疗,8月10日,姚某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鱼刺后感染性休克、败血症等。

    噩耗传来,姚某的家人悲痛欲绝,但悲痛过后,姚某的死亡赔偿是姚某的家人和鱼庄老板必须处理的一个大问题。店主因医治姚某已花去大笔费用,加之店面才开张,经营未上轨道,赔偿能力有限。无奈之下,姚某亲属于8月14日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黎某某、陈某赔偿数十万元。

    永安法庭的法官接耐心的接待了原告,了解了案情后,考虑到本案实际,向原告介绍了该庭很受案件当事人喜爱的“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办法。原告听后非常乐意地在调解员库中选择了其信得过的既是该人民陪审员同时也是县法院聘任的调解员李某某作为本案的调解员。法庭当即通知调解员李某某着手调处本案。调解员在当天通知了店主黎某某、陈某,其也同意由该调解员进行调解。

    当天下午,原、被告就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除了店主黎某已付的3万多元医疗费用外,由店主黎某某、陈某再补偿姚某亲属各种费用共计16万元。随后,双方一起到永安法庭由法官对该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黎某在当天就将16万元赔偿款支付给了姚某亲属,本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短短的1天时间就圆满调结,收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事后,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永安人民法庭高效务实的办案作风表示了感谢,并盛赞该庭推行的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办法,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此案是永安人民法庭施行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纠纷其中的又一个成功案例,该项制度借鉴于仲裁制度,并融合了羌族内部处理纠纷的传统风俗习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都信服的当地调解员调解纠纷,加上灵活的调处方式,大大地提高了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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