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古稀老人生活窘迫起诉儿子索要赡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8-06 11:41:12


    本网讯(汪子柱)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尊老爱幼是我们民族美德。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赡养纠纷案,判决儿子按时支付老人生活费。

    原告王忠林夫妇共生育一子一女,子女均成年。现二老均逾九十岁。由于无其它收入,老夫妇现依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为生。儿子被告王昌顺数年未赡养二原告。二耄耄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王昌顺补齐以前未支付老人赡养费数万元,以后按时支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人已经是古稀之年,已没有劳动能力,被告王昌顺作为二原告儿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据此,该院判决由被告王昌顺每月支付给原告王忠林二老赡养费人民币3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