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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未关门便开车 乘客摔伤起诉获赔2万多
发布时间:2014-07-31 11:49:25
本网讯(何清洁) 公交车停车时司机在未关车门且乘客还未平稳下车的情况下便开动了汽车,导致乘客摔伤。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公共车公司与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判决由被告温宿县平运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玉素甫买买提各项损失25121元,被告艾山玉山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5月26日,司机艾山玉山驾驶公共汽车行驶至温宿县交通路公交汽车站点打开车门上下乘员时,在车门未关好的情况下便开动汽车,导致正在下车的乘客玉素甫买买提甩跌在车后门台阶。玉素甫买买提受伤后即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因病情恶化转院继续治疗,共支出医药费18000元。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艾山玉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明,该公共汽车属于温宿县平运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艾山玉山是该公司雇请的司机。玉素甫买买提出院后与艾山玉山及公司方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艾山玉山和被告温宿县平运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赔偿自己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000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运输合同》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温宿县平运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旅客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艾山玉山作为雇员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应与被告温宿县平运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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