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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受伤起诉索赔 法院调解伤者获赔6万
发布时间:2014-08-15 16:26:56


    本网讯(严如国)  遭遇车祸后,当事人双方因治疗费用始终无法达成意见,原告只好诉至法庭。2014年8月1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赵秀诉被告王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两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赵秀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共计6万元,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11月9日上午,原告赵秀在回家看孩子的途中被被告王燕驾驶的新NP5258轻型普通货车撞伤,原告先后在阿瓦提县人民医院治疗4天,新疆农一师医院住院治疗13天,共花医疗费21501.54元。

    后经新疆振兴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赵秀的受伤程度为十级伤残。2013年11月19日,经阿瓦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起事故中被告王燕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燕支付原告六千元治疗费用,其他费用均未支付。原告多次与被告王燕和财险公司调解无果,因原告赵秀在手术后有钢板未取出,需再次手术,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付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1918元。

    阿瓦提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因该案中涉及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赔偿和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一次性将两项费用进行处理的建议。经承办法官一番劝说,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承办法官的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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