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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余款难收回 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4-08-18 09:06:26
本网讯(刘俊峰 郭威) 两公司签订合同买卖石料,货款积压至30多万元却仍未给付。日前,该起石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执的双方公司在安徽省泾县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金瑞公司分两次给付原告惠阳公司货款32.2万元,惠阳公司在金瑞公司按期付款的情况下放弃剩余货款7535.67元及全部利息。 2011年底,泾县惠阳建筑材料公司与芜湖金瑞沥青混凝土公司签订《石子购销合同》,约定:金瑞公司优先提货购买惠阳公司石子及瓜子片,货款达到10万元时,双方对账,由金瑞公司法人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货款达到60万元时,惠阳公司应提前通知,金瑞公司则须及时汇款或出具欠款单据承诺还款日期,否则惠阳公司有权停止供货。2013年2月双方核算,金瑞公司欠货款42.95万余元,给付10万元后余款至今未付。惠阳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双方原来有很好的合作关系,但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行情不好,金瑞公司在外的许多货款难以收回。开庭前,法官向其说明虽然面临一时的经济困难,但仍应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另一面劝说惠阳公司能放宽还款期限,后双方协商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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