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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多种调解方法并用诉前化解涉农纠纷
发布时间:2014-08-18 10:54:55
本网讯(秦洪军) 日前,吉林省舒兰市亮山村20余农民来到舒兰法院立案庭,集体要求要回王国庆(化名)承包的土地4公顷。亮山乡集体来访的农民曾多次到市政府、市农业局、市信访局上访。 舒兰市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这起涉及农民利益的纠纷,院长陈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政治部主任陈立民、立案庭庭长关长征,由陈刚院长带队,亲自到亮山乡听取乡镇和村社领导介绍情况,又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陈刚院长确定解决这起纠纷的工作方向,指派立案庭庭长一定要快速及时地化解这起纠纷。 立案庭庭长关长征邀请亮山乡纪检领导、司法所所长、召集亮山村主任、社主任、群众代表、律师及王国庆(化名)等10余人参加,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原来,2005年亮山村将4垧机动地给王国庆(化名)抵顶修路款4万元,2013年王国庆(化名)开始耕种4垧土地,期限至2025年为止,现任村长和社员代表认为这种承包方式显失公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要求王国庆(化名)退回土地,不能退回土地就给社里付20万元,王国庆(化名)的意见是此地已顶修路款,如果想要回土地必须给我20万元,双方矛盾纠纷争议较大。 法官在了解清楚双方争议事实的基础上,采取多种调解方法并用来化解纠纷。首先,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讲清争议的焦点,化解纠纷的方案,让双方都清楚自身存在的过错。第二,采取单独谈话的方式,重在缩小争议的差距。第三,发挥律师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使律师也站在化解纠纷的角度促使纠纷解决。第四,抓住农村当事人亲属关系的角度,采用亲情调解法化解纠纷。第五,通过乡镇、村干部单独做当事人工作,化解纠纷。 最后,此起涉农纠纷以王国庆(化名)给付亮山村社里3万元,使纠纷圆满解决,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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