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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装修房子起争执 “逆子”打死父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05 17:01:15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村民蒙文弟,在与父亲因装修房子发生争执时,精神病发作,情绪失控,持刀和木棍将其父亲打死,引发人伦惨剧。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桩故意伤害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9时许,被告人蒙文弟因不满其父亲蒙某某用打钻机对家里墙体进行钻洞装修房子,与蒙某某发生争执。蒙文弟趁蒙某某不备之机持小刀捅了蒙某某背部一刀,蒙某某在二楼客厅拿了一把铁铲与蒙文第对峙,蒙文第又拿了一根木棒击打蒙某某的身体多个部位致伤。被害人蒙某某被打伤后就跑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内躲避。

    被告人蒙文弟打伤其父后便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工具小刀一把丢在自家一楼的一张桌子旁。随后,被告人蒙文弟打电话给其母亲谎称被害人蒙某某因喝酒中毒,让其母亲叫救护车送蒙某某去医院。蒙文弟母亲便打电话给其侄子蒙胜到现场查看,蒙胜到现场查看后就叫其父母亲等人送被害人蒙某某到环江县明论镇卫生院治疗,尔后又转院至河池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害人蒙某某于2013年7月21日下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蒙某某因头部受纯器打击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并胸背剖被刺造成第五肋间动脉断裂、右下肺下叶破裂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蒙文弟患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文弟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与父亲蒙某某(被害人)因装修房子的事情发生争执,由于受精神病发病的影响,持刀和木棍将其父亲打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蒙文弟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给予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蒙文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文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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