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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小林受贿22.7万今受审
发布时间:2014-08-13 11:50:40


    本网讯(卫渭 朱木平)  8月13日上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小林受贿一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委办、国税局、物价局等机关单位职工共1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小林于2000年7月至案发前任宣城市(宣城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先后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部门工作。2006年至2013年期间,张小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22.7万元,并为行贿人在税务稽查、税务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2013年6月,张小林到宣城市国税局监察室退缴1.7万元,同年7月,张小林到宣城市检察院交代其收受部分现金的事实,并退缴1万元。庭审中,张小林自愿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小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张小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随后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思想洗礼,今后要以此为戒,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据悉,2014年以来,为了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泾县法院先后组织开展了11场庭审旁听活动,邀请相关人士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听取法律知识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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