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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发改委一股长收受贿赂自首并退赃免处罚
发布时间:2013-02-05 10:43:37
本网讯(云林)
宜丰县发改委一干部收受贿赂,事后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并退缴了全部赃款,最终获得从轻处理。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林卫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林卫在担任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股股长期间,为相关项目单位争取到相应的项目资金后,收受了争资项目老板的贿赂款共计36000元。被告人吴林卫在一般性的排查询问中,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提供了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告人已退还全部受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林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回了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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