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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不悔改 男子又行窃当场被擒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07 16:52:43


    本网讯(方光璞)  被告人代林虽然盗窃的现金仅100余元,但因其系扒窃且是累犯,日前,被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代林2003年因盗窃罪被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又因盗窃罪被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经过两次牢狱的教训,按常理应当悔过自新,但被告人代林却顽固不化。2014年3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代林窜至确山县瓦岗镇物资交流会会场路边地摊,近身偷走确山县瓦岗镇叶老庄村村民芦某身上现金,芦某发觉后当场将代林抓获。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代林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因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代林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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