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受电视节目启发非法制造砂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31 09:06:52
本网讯(熊保明) 7月29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熊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熊锋因受电视节目的启发,到西林县八达镇街上购买了装修用的射钉器和铁钢管,并借来电焊机、手摩机等工具将上述物料制作成一支砂枪。制作完成后,被告人熊锋到普合乡街上购买来铁砂弹并两次开枪测试和狩猎无果。2014年2月27日,被告人熊锋改装的砂枪被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查获。经鉴定,该砂枪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以火药为动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并不具备生产、制造枪支的资格,且在国家不允许私人制造枪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的砂枪一支,其行为符合非法制造枪支罪的犯罪特征,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熊锋到案后主动配合查处,在庭审过程中也自愿认罪,所制造的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故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合被告人熊锋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