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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制造和持有枪支被数罪并罚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4-07-28 14:39:22
本网讯(熊保明) 7月25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罗贵祥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罗贵祥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刑期总和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缴获的砂枪三支、被西林县公安局扣押的作案工具电焊机一台、墨镜一付、排插一个、斧头一把,依法没收。 2014年2月间,被告人罗贵祥在西林县城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装修房屋用的射钉器,后利用电焊机等工具在家里对购买回来的射钉器进行改装,制造出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经试枪成功,后被告人罗贵祥于2014年2月27日扛其制造的枪支上山打猎,途中被西林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并缴获了被告人罗贵祥制造的枪支。此外,被告人罗贵祥还非法持有二支长粉砂枪并藏匿于自家卧房,2014年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从被告人罗贵祥处缴获的三支枪支均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贵祥违反国家禁止制造、非法持有枪支的规定,非法改装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还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长砂枪二支,被告人罗贵祥的行为分别符合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特征,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本案涉及的枪支均未造成社会危害,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的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罗贵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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