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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妻“枕头风”怒打人 男子砍伤拉架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01 15:00:12


    本网讯(兰珊)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一男深夜听妻吹“枕头风”闻知债主朋友讲其坏话,顿觉大失颜面,气愤填膺、怒不可恶,遂持刀去找讲坏话者理论并发生争执,在打架过程中将拉架人一刀砍成轻伤,结果自己也为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7月30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亚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2月出生的刘亚,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近年进县城购房居住。刘亚因债务问题与宋某产生纠纷,2013年4月13日23时许,刘妻潘某妮对刘亚说宋某在县城某咖啡厅内说刘亚的坏话,刘亚便伙同他人赶到咖啡厅内,对宋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桥等人拉架,刘亚遂持刀将王某桥砍致轻伤。刘亚作案后外逃躲祸,2013年8月底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

    另查明,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刘妻与被害人王某桥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3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亚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亚不能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与他人的纠纷,随意殴打他人,并持刀将被害人砍致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法院决定被告人刘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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