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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门找“奸夫”讨说法被打残 凶手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9 11:39:07


    本网讯(覃志凌)  中年男子蒙某酒后怀疑妻子与村民蒙德华通奸,上门找“奸夫”蒙德华讨说法,不料这个“奸夫”下手太狠了,手段特别残忍,蒙某被打成严重残疾。近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桩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蒙德华领刑12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4日22时许,被害人蒙某在家中未见其妻子,便怀疑其妻当晚上门与被告人蒙德华通奸。随后,蒙某趁着酒意前往蒙德华家砸门吵闹,蒙德华未予理睬,蒙某只好离开,同时还顺手抓走了蒙德华圈养在家门口的一只鸡。蒙德华见状,从自家床底拿出一根木棍追赶蒙某,欲拿回自己的鸡。蒙德华追赶上蒙某后,直接用木棍将蒙某打倒在地,接着又不停地击打蒙某的头、手、脚等部位,造成蒙某眼睛等部位严重受伤,直至蒙某的妻子发现并呼喊制止,蒙德华才停止伤害行为。

    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蒙德华被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蒙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后又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蒙某被人打伤双眼,其损伤残疾等级为二级。

    在法庭上,被告人蒙德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希望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德华持棍击倒被害人蒙某后仍持棍连续击打蒙某的头、背、手、脚等部位,致蒙某重伤并造成特别严重残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被告人蒙德华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蒙某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的规定,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蒙德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作案工具木棍一条予以没收并销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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