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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法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
发布时间:2014-08-01 15:08:20


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本网讯(罗孟英 罗增兴)  7月30日上午,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件,被告是凤山县人民政府,原告是当地村民。该案是凤山县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亦是凤山县推进《河池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首起案件。

    本案原告是凤山县凤城镇巴烈村村民,认为被告颁发的给第三人罗彩猛的凤集用〔2012〕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诉请确认该颁证行为违法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庭审中,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就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庭审事实调查也进行的非常顺利。辩论阶段,县政府方面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近年来,凤山法院加强与政府沟通,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在出庭应诉、协调化解争议等方面的配合与支持。据了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凤山县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结合该院所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民声,解民忧”为民司法的职责体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又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还会推动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增强法律意识,同时被告行政机关能与民众平等对话、更好地享有抗辩权的法庭表现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相信在加快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与完善后,将会有更多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出庭应诉,通过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和提升执政能力。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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