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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定:行政首长出庭“出声”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9-03 11:02:42
本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福建省永定县政府在全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一年以来,把行政应诉、自觉履行法院裁判和落实司法建议等情况纳入考评标准,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实行一票否决。目前,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以来,永定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积极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永定县法院通过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同时还向永定县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主张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业绩考核,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监督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经多方交涉协商,此做法得到了永定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 去年7月,根据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法治永定依法行政”的目标,由永定县纪委、县依法治县办、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等4个单位牵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启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如今,该项工作正式开展已有一年多,工作进展十分顺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断提高,效果十分。自去年7月,该院开展此项活动以来,该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28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中县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12件,均由该县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彻底改变了以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被动局面。目前,凡是涉及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已基本实现了行政诉讼从“民告官不见官”到“民与官平等对簿公堂”的重大转折,日益成为官民平等对话解决行政争议重要平台, 去年,在永定县法院积极争取下,永定县政府在龙岩市率先把“行政诉讼应诉协调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行政诉讼在考核体系中的指标权重,积极倡导行政首长出庭。目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不仅有县直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有县政府作为被告委派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表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为的工作常态化。目前,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将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促进依法行政、钝化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不像以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罕见而在全县引起轰动效应;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作用的有了“四改”。一改过去为出庭而出庭的思想观念,转变为因解决争议的需要而主动出庭参诉,二改过去由法院动员出庭的方式,转变为主动积极地参加庭审活动,三改过去出庭应付的局面,转变为庭审中积极与原告对话,解释执法规定,释疑答难,四改过去庭前不介入的现象,转变为庭前主动掌握案情,庭审中应对自如,取得原告的好感;三是行政首长出庭效应持续完善化。据该院行政审判庭江庭长称,目前永定县法院正积极努力与县政府法制办交涉协商,准备联合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这将是进一步完善有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文件如果出台,将使永定县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成为应诉机关的一项工作职责,保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做到出庭,更要做到出声、出效果。 此外,今年以来,该院还特别加强对政府部门在司法过程中重视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支持,采取授课、主动走访等形式,同时在行政过程中注重对司法机关的积极回应。今年以来,,该院先后组织2名行政庭法官,分别4次给县直行政机关单位的行政首长集中开展授课,向他们传授进行行政法有关知识,同时共组织行政庭法官走访15家县直行政单位,为行政机关首长们提供法律指导。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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