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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律师谎称与法官“有关系”诈骗终审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4-07-31 15:56:37
本网讯(孙涛) 7月30日,备受柳州市法律界关注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详涉嫌诈骗一案终审宣判,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周详的定罪量刑,周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责令分别退赔被害人娄某某、李某经济损失280.29万元、10万元。 自治区高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详和被害人娄某某相识多年,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周详对娄某某谎称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法官的关系很好,可在该院办理的经济或执行案件中为当事人垫付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待法院执行结案后得回本金并获取高额利润。其与娄某某约定,由娄某某出资与其合作办理该类案件,执行结案得款后,其返还娄某某出资,并按出资额的10%作为利润予以回报。 2011年5月中旬,周详告知娄某某有案件可以办理,并要求娄某某转钱,娄某某按其要求分别于当月18日、22日共转了7万元给周详。同月26日,周详称案件已结,转了7.7万元给娄某某。同年6月16日起,周详又以有案件需要垫付费用为由,要求娄某某转钱,娄某某按其要求连续转钱给其,周详分别于同年7月先后三次共转了34.6万元给娄某某。至此,娄某某于2011年6月至7月中旬向周详提供的资金,大部分在短期内得回投资及所谓回报。 之后,周详以此方法,让娄某某多次汇款,并将所获资金用到澳门进行赌博、挥霍。同年12月后,周详不再给娄某某钱,娄某某向周详追索,周详谎称其要送钱给高院领导才能办结所办案件,继续叫娄某某汇款,娄某某为了得回投资款陆续汇款给周详。周详得款后不再返款给娄某某。至案发前,周详从娄某某处共获得 457.59万元,已归还177.3万元,尚有280.29万元未归还。此外,周详还于2011年5月至8月初,采用上述手段骗取了被害人李某10万元,至案发前该款尚未归还。 去年9月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周详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责令周详赔偿被害人娄某某经济损失283.59万元,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10万元。周详当庭表示上诉。 今年6月10日,自治区高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持续4天的庭审先后通知7位证人出庭,充分听取控辩各方意见,突出庭审中心,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自治区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周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唯认定周详诈骗数额及责令退赔数额有误。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周详和娄某某间系借贷关系、没有诈骗李某、没有实施诈骗的时间及空间等理由,自治区高院未予支持,并作出了前述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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