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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上演“捡钱包”诈骗老妇钱财 二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29 11:27:32
本网讯(袁娟) 三男子利用他人的贪恋,上演“丢钱包”、“捡钱包”分钱的戏码诈骗。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国福、张焱林管制一年,并处罚金6300元。 张国福、张焱林和“阿军”(在逃)因没有钱,遂商量去诈骗。2013年6月12日10时许,张国福、张焱林和“阿军”开车窜至吉安市青原区烟草公司对面公交站台。张国福下车物色目标,见被害人刘桂凤在等公交车,遂上去搭讪,商量一起打的去青原区富田镇。之后,“阿军”假装路过公交站台并故意掉下一个钱包,张国福则捡起钱包和被害人刘桂凤说等下打到的士后在车上分钱。此时,张焱林假装开车路过,问张国福、刘桂凤二人是否打车,商量好价格后,张国福、刘桂凤上了被告人张焱林开的车。上车后,“阿军”在前面路口以找钱为由也上了车,并说刚刚就是在公交站台掉的钱包,要检查张国福和刘桂凤是否捡了他的钱包。之后“阿军”就搜查刘桂凤的包,从包里搜出了500元现金和一张存折,“阿军”要求核对刘桂凤的存折,看看自己的钱是否存入存折,并向刘桂凤索取了存折密码。之后,张国福偷偷将“阿军”掉钱包放在刘桂凤的袋子里,说他和“阿军”去核对存折里的钱后就回来,并叫刘桂凤先下车等。刘桂凤心想自己存折里的钱可能还没有“阿军”钱包里的钱多,于是就下车,张焱林、张国福、“阿军”三人趁机开车逃离现场,并在农村信用社将存折里的6000元钱取走,除去开销后,每人分了2000元钱。 另查明,被告人张国福于2013年7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张焱林于2013年8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张国福、张焱林退回赃款65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刘桂凤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福、张焱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为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国福、张焱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回了全部赃款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均予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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