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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空手套白狼”诈骗百余万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4-07-29 10:40:50


    本网讯(饶海泉)  云南丘北一名“80后”女子,常以“老板”、“富婆”形象示人,背后还有“关系”,似乎无所不能,满嘴谎言引得多人上当受骗。7月28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被告人赵丹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高某认识,得知高某打算购买房屋,便谎称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名下有多套房产需出售,并领高某到一处刚开发好的楼盘“看房”。取得被害人高某信任后,赵丹先后以交购房首付款、办理房产证、上税等为由,骗取高某人民币57.86万元。此后,被告人赵丹又采取类似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伍某、吴某、后某等人资金72万元。

    2012年1月,被告人赵丹谎称自己是某水泥生产企业的股东,以低于市场价供货为诱饵,收取某市政工程公司项目部预付款26万元,在只供应了价值2万元的水泥后便拒不继续履行合同,余款也不退还。同样被骗的还有被害人李某,在向被告人赵丹预付60吨水泥的货款1.77万元后,赵丹只提供了25吨水泥,余款1.0325万元也未退还。

    2012年8月,被告人赵丹谎称在邻县投资开酒吧,允诺与被害人陈某合伙,取得其信任后以购买装修材料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股金”6.4万元。

    2013年4月,被告人赵丹通过微信化名认识被害人罗某,得知罗某公司被查封后,便谎称可以帮其疏通关系,骗取罗某“活动经费”3万元后全部挥霍。同月,赵某从罗某处了解到被害人袁某的弟弟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拘押,又谎称认识领导,可以帮忙“摆平”此事,分三次骗取了袁某7.6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丹以各种手段等为诱饵,先后诈骗9名受害人(包括一家单位)资金共计171.8925万元,全部用于其它投资或大肆挥霍,除案发后其家人代为退赔部分受害人18.5万元外,仍有153.3925万元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少量货物后拒不供货,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又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诈骗的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的金额属于数额巨大,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赵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153.3925万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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