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欲和幼女定“娃娃亲” 法官说法弃歪念
发布时间:2014-07-31 16:37:44


    本网讯(农国杰)  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龙合人民法庭法官通过释法说理,使年近而立之年的陆徒鸿放弃了定娃娃亲的念头。

    现年29岁龙合乡农民陆徒鸿,常年在外地打工,并稍有一点积蓄,但因为性格自卑和个性孤僻的原因,他一直都没有女朋友。上个月,陆徒鸿回到老家,偶然一个机会看到同村一年近8岁的小女孩非常可爱,甚是喜欢,遂产生了待其长大后娶嫁的想法。于是,陆徒鸿鼓起了勇气到女孩家中,与女孩的母亲说出了该想法。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女孩的母亲经考虑之后答应了陆徒鸿的请求,但前提是陆徒鸿要提前做个好女婿,承担起替小女孩养家的责任,外出打工所得工资要大部分上交岳母,若能如此坚持,待到女儿年满18岁时即可按农村习俗迎娶。陆徒鸿先是十分高兴,但毕竟外出打工多年,算是见世面的人,这样做既怕人财两空,又怕触犯法律。

    为此,他就悄悄地来到龙合人民法庭,向黄卫民法官说出了自己隐情,询问是否能行得通。黄法官听后,告诉他:这是无知与幼稚的想法,虽然与女孩的母亲形成的口头协议未明显地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却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把婚姻和爱情买卖化、交易化,甚至有涉嫌逼婚的嫌疑。因此,这样定娃娃亲是不对的。陆徒鸿听了黄法官的教育,彻底打消了定娃娃亲的念头。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