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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淫同村幼女出逃两年后被抓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4-07-21 11:09:50


    本网讯(张淑祝)  男子奸淫幼女给被害人造成永远的伤害,却逃走想躲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在东躲西藏两年后终被抓获,锒铛入狱。最近,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小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刘小贵抱着同组村民潘某某坐在其家中板凳上看电视。其间,刘小贵将潘某某(生于2004年6月)的裤子脱掉后对其奸淫。潘某某回家后将被强奸的经过告诉其母,其母遂质问刘小贵并要求刘小贵带潘某某共同到医院检查,刚到医院门口时,刘小贵趁人多逃走。

    2013年10月29日,刘小贵被抓获。近日,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小贵奸淫幼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审理中,被告人刘小贵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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