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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不让道 三男子酒后群殴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18 11:15:25
本网讯(兰珊) 都说喝酒会误事,医学上认为,这是因为酒精摄入人体后会刺激脑部神经,让人或兴奋难抑或思绪不清所致,临沭三个“80后”男青年就因酒后与他人让路通行这么一点小的问题与人发生争执,继尔在酒精作用下对他人大打出手,结果不但赔钱还一齐领刑。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洪康、陈洪营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彬犯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7月出生的陈洪康、1985年2月出生的陈洪营、1981年5月出生的陈彬3人均系该县某村农民,皆初中文化,关系友好,且陈洪营与陈彬均系做生意的个体工商户,经济条件不错。三人空闲时爱搞个聚会吃喝玩乐潇洒一回。去年10月12日,3人再次聚餐饮酒后到县城某娱乐会所K歌放松了一阵。晚20时许,3人搂肩搭背尽兴而返,在会所西侧一小巷子内路遇陌生男子李某德,并行的3人占满了狭窄的去路,因让路通行问题与李某德发生口角争执,所谓“酒壮怂人胆”,陈洪营、陈洪康、陈彬在争吵中动了怒,决定以多欺少教训一下李某德,便上前对其实施群殴,将李某德拳打脚踢致其右耳鼓膜穿孔、右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3人打完架后趾高气扬地扬长而去。经受害人报警,去年11月9日,警方将打人凶手陈洪康、陈洪营抓获归案;去年12月14日,陈彬主动到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后3人均于同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 今年6月3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在案件侦查阶段,三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李某德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洪康、陈洪营、陈彬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洪康、陈洪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法院决定对3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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