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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女医生”擅自为他人终止妊娠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7-30 17:09:18


    本网讯(黄文青 陈芳)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被告人马燕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燕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事先用便携式B超机为孕妇晏某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收取费用500元)。在确定胎儿为女性后,于2013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马燕在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的一个房间内,非法为晏某进行了一例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致使晏某产下一女死婴。被告人马燕非法获利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燕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马燕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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