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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承包户丢山羊被诉后赔偿发包方两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4-07-24 17:03:48


    本网讯(陈文博)  近日,新疆温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承包养殖原告温宿县民政局126只山羊后丢失母山羊9只,小山羊65只,共74只山羊,法院经过审理后调解被告向原告以现金方式赔偿2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31日,原告温宿县民政局佳木镇民政办(敬老院)与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签订一份期限为一年按百分比收取收益的畜牧养殖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将温宿县佳木镇民政办所有的126只山羊代理养殖,为了让山羊平安过冬原告应当向被告提供一定的草料、饲料、生活用品,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向原告上交母山羊2年的产糕。合同签订后,原告单位于2013年4月14日前往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处清点山羊时,发现缺少9只母山羊,65只小山羊,对此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向原告写下欠条并载明在2013年6月1日之前补交缺少的山羊。

    2013年6月28日,原告收回其所有的山羊,但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一直未上交缺少的山羊。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给付应当上交的山羊。

    被告辩称,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草料,导致部分山羊饿死,部分丢失,原告也有过错,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麦麦提•麦米提力因缺少9只母山羊、65只小山羊以现金方式向原告赔偿25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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