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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俩瘾君子出借毒品 男子事后收费领刑3年
发布时间:2014-07-28 09:36:18


    本网讯(漆常青)  两瘾君子在购买不到毒品的情况下,向另一瘾君子刘永借毒品吸食。两瘾君子事后没有归还毒品,刘永收取了毒资。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刘永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的一天,吸毒人员余某给同为吸毒人员的刘永打电话,称其购买不到冰毒,想让刘永借些或者出让一些冰毒。于是,刘永约余某到靖安县商城附近见面,见面后刘永交给余某0.5克的冰毒。过了六天左右,余某再次给刘永打电话要求借些冰毒,刘永又交给余某0.5克冰毒。事后,余某没有归还冰毒,支付毒资400元给刘永。

    2014年1月,另一个吸毒人员舒某也向刘永要求借毒品,刘永在靖安县清华大桥两次向舒某出借冰毒0.9克,事后获毒资300元。

    被告人刘永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犯贩卖毒品罪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永四次向他人出售冰毒1.9克,获毒资7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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