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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多次贩卖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8年
发布时间:2014-07-24 16:31:32


    本网讯(罗丽)  为“以贩养吸”,三台一“80后”小伙郑洋在一年四个月的时间里竟贩毒14次,并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住所内吸食毒品。目前,郑洋已经被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25日,三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三台县潼川镇九道拐将正在贩卖毒品的郑洋抓获,现场查获白色白色晶体物(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92克、红色药片(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混合毒品)0.14克,毒资200元。随后,民警在郑洋家中查获白色晶体物(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0.6克,人民币12300元。同时,还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期间,郑洋共贩毒14次,并通过网上银行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收取毒资;多次容留立金兵、李谐等在自己的住所内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郑洋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还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郑洋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其犯罪归案后,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院对被告人郑洋作出总合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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