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首例“炒外汇”案宣判 5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4 09:43:40


    本网讯(方正 曾庆果)  不珍惜令人羡慕的铁饭碗工作,从事非法经营追求一夜暴富,本来前途无量,结果入狱丢职。7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互联网通过境外交易平台为客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从中收取客户的盈利佣金及境外交易平台返还的交易佣金非法经营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钱进、苗永丰、李谦、张园、秦翠玲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至40万元不等。这是河南首例非法“炒外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1年,被告人钱进原就职于开封黄河河务局、苗永丰原就职于开封市委政法委员会、李谦研究生毕业三人相聚,由于不甘清贫怀揣致富梦想,经商议决定“炒外汇”挣大钱,先后于2011年5月份、12月份,在开封市成立“未来财富株式会社开封办事处”和河南保利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保利公司),利用互联网通过境外交易平台为客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从中收取客户的盈利佣金及境外交易平台返还的交易佣金。河南保利公司成立后,钱进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与境外交易平台在中国的代表处签订代理协议;苗永丰负责公司市场及日常行政管理;李谦负责外汇保证金交易技术工作,被告人张园进入该公司后任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012年4月,被告人秦翠玲与河南保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河南保利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办事处)的名义,发展客户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

    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间,河南保利公司共计非法拉拢400余名客户投入资金共计320万余美元、770万余元人民币、1.9万余澳元汇至境外交易平台指定账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间,河南保利公司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共计2.5万余单,每进行一单交易由境外交易机构返给保利公司30美元至50美元不等的交易佣金。

    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间,秦翠玲非法拉拢客户共计20余名,投入资金29万余美元、19万余元人民币汇至境外交易平台指定账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河南保利公司返给秦翠玲交易佣金提成8.8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非法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经营数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情节严重,依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以非法买卖外汇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非法经营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钱进、苗永丰、李谦起组织、领导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园作为公司经理,被告人秦翠玲作为经营区域负责人,在非法经营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对该二被告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钱进、李谦、张园、秦翠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永丰到案后,庭审中虽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最后,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