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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多枚国家教育机构印章 三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07 15:29:17


    本网讯(张淑祝)  为能使外省“高考学生”在云南办理有关手续参加高考,云南省四人共谋伪造多枚国家教育机构印章,为外省“考生”出具学籍证明以取得报名资格。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公开宣判,三名落网被告人犯罪获刑。

    2013年11月,山东人徐鹤与被告人许绍庆共谋为外省“高考学生”在云南参加高考办理有关手续。 2013年11月30日,许绍庆到未取得雕刻印章资格的“赛博广告制作中心”请周丽风、许远芬雕刻“开江县教育局”、“开江县第一中学教务处”、“广安市教育局”、“广安市第一中学教务处”四枚印章。许绍庆付给周丽风、许远芬人民币490元。2013年12月4日,许绍庆和徐鹤用雕刻的印章分别为十五名外省“考生”出具学籍证明,并顺利在母享中学、镇雄县第四中学取得报名资格。案发后,徐鹤在逃,其余三人落网,该十五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

    被告人许绍庆、许远芬、周丽风违反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己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远芬、周丽风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评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判处被告人许绍庆犯,有期徒刑七个月、许远芬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周丽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相关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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