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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盗成瘾多次盗窃作案当场被抓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16 15:04:20
本网讯(刘万春 祖玉梅) 一男子趁商厦安保措置不严进行偷盗而屡屡得手,熟不知“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唐艾艮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2月17日凌晨,被告人唐艾艮来到江西省宜春城区茂龙商厦C区6楼实施盗窃,盗走上海豪强牌电缆线120米,后将电缆线剥皮处理,于次日上午在宜春双桥下卖与一流动收废品的男子,得赃款380元。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192元。 2013年12月21日凌晨,被告人唐艾艮第二次来到茂龙商厦B区11楼实施盗窃,盗走湘潭金驰牌电源线200米,同样剥皮处理后,于次日上午在宜春双桥下卖与一流动收废品的男子,得赃款110元。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941元。 在实施上述盗窃后,被告人唐艾艮随后又来到宜春火车站广场附近寻机盗窃,发现一砖砌小房子,遂用钥匙套开门锁入内,盗得失主曹某某山寨苹果手机一部、大前门牌香烟两条、金圣牌软包香烟五包。被告人唐艾艮在宜春箭道市场将两条大前门牌香烟、四包金圣牌软包香烟卖与一路过老头,得赃款40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25元。 2013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唐艾艮再次来到茂龙商厦B区10楼实施盗窃,被商厦安保人员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短短9天里,被告人唐艾艮盗窃四次,其中一次未遂,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5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艾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艾艮第四次盗窃作案时,被安保人员发现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唐艾艮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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