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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酒后壮色胆强奸女同事未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17 08:46:38


    本网讯(郭疆卫)  张万里见色起意,酒后妄图强奸单位女同事,但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未能得逞。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万里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缓刑三年。

    张万里,29岁。2014年5月9日20时许,张万里在单位喝完酒后准备回家时,发现单位大门被锁,于是便去敲单位锅炉房的门,让单位同事杨霞(化名)开门。杨霞将锅炉房的门打开后,便去水池边洗脸。想到杨霞平时工作中经常跟自己吵架,张万里遂产生想要强奸杨霞的念头。于是趁着酒劲,将杨霞的双手抓住,没曾想被杨霞挣脱。

    见杨霞走进职工宿舍,张万里紧跟进去随手关上宿舍的门,然后上前抓住杨霞的手并将其按倒在床上,企图强行与杨霞发生性关系。杨霞不停踢打、抓挠张万里,并咬破了张万里的嘴致使其松开双手后,跑出门去喊人并立即打电话报警。

    在反抗过程中,杨霞右手手背被抓伤,右膝关节及右小腿被碰伤。经法医鉴定,杨霞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万里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奸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张万里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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