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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怨未了伺机报复 男子驾车撞人赔钱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7-21 10:50:19
本网讯(刘万春)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男子因不满公安机关对其纠纷的处理意见而心生怨恨,驾车撞伤对方当事人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彭期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3年5月26日,因彭某某(系被告人彭期韵哥哥)的亲戚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金桥社区安置房工地倒垃圾一事,被告人彭期韵兄弟等人与当地村民和村委会干部发生纠纷,(当时被害人袁某某在纠纷现场)金桥社区干部报警后,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下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彭某某称有人打了他和他弟弟彭期韵,不要派出所处理,要自己解决。当地村干部称相互只是推扯,没有打人。现场劝解无效后,民警要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但彭期韵兄弟俩拒不配合,一直没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29日,彭某某到派出所开具了法医鉴定介绍信,但还是拒绝民警对其做询问笔录。第二天,彭某某等人拿法医鉴定书到派出所,鉴定意见都是轻微伤,彭某某表示愿意和解,派出所领导遂联系金桥社区,由派出所主持,金桥社区村干部牵头,通知双方一起到金桥社区居委会进行协商处理。金桥社区村干部打电话联系彭某某,彭某某表示他本人同意调解,但其弟彭期韵不同意,村干部让彭某某做他弟弟的工作,派出所民警和村干部在金桥社区等了近两个小时,仍不见彭期韵兄弟俩过来调解,于是社区干部和民警到彭期韵住处,彭期韵表示:不考虑对方赔偿和道歉的方案,要求派出所关押对方。派出所考虑到现有证据证明不了谁打了人,当地村组长是代表金桥社区管理安置房工地,事关当地基层政府的拆迁工作,而且法医鉴定是轻微伤等情况,与金桥社区村干部协商,由村长刘某某不间断地沟通,此纠纷交由社区调查处理,对此彭期韵很不满意。 2013年6月25日晚21时许,被告人彭期韵驾驶白色江铃皮卡汽车从袁州区下浦街道往宜春城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宜春市袁州区政府路段时,发现被害人袁某某骑电动车载着一人在前方行驶。因2013年5月26日的纠纷,被告人彭期韵对被害人袁某某心存不满,于是驾驶皮卡车从后面故意撞击被害人袁某某驾驶的电动车,致使被害人袁某某摔倒在地,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彭期韵与被害人袁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袁某某各项损失共4.1万元,取得被害人袁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期韵驾驶车辆故意撞伤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期韵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案发后,被告人彭期韵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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