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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酒后强制猥亵未成年残疾少女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09 11:58:37


    本网讯(韦建松)  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潘家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1岁的被告人潘家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百丈乡农民。2014年2月2日13时许,被告人潘家升在自己的家中,与覃征、邱善平等人饮酒,期间,被害人潘小红(化名)到潘家升家玩。当天下午18时许,被告人潘家升在自家的厨房内收拾碗具时,看见被害人潘小红(女,15岁,系听力及语言障碍残疾人)站在厨房内看他收拾碗具,遂起歹念,立马放下手中的碗具,急不可待地去搂抱潘小红摸这摸那,并强行扯下其裤子对其猥亵,后被潘小红的祖母吴某当场发现并制止。

    案发后,被告人潘家升的亲属主动代其支付给被害人潘小红经济补偿费人民币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家升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代其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法院予以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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