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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挟持陪歌女至宾馆强制猥亵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4-07-08 11:13:19


    本网讯(朱祥顺 周少波)  被告人章东文因犯故意伤害罪曾被刑八年,刑满释放后本应悔改从良,却又因猥亵妇女,再次被送进牢房。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猥亵妇女案,依法以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章东文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2月19日晚22时许,在余干县金海岸KTV唱歌的章东文抢下陪歌女李某的手机并走出金海岸KTV,迫使李某追出,并不听他人劝阻也不顾李某的反抗,强行将李某拽拉至金利源迎宾馆2105号房间。进房间后,章东文不顾李某的反抗,抓住李某的双手,强脱其鞋裤并亲吻抚摸李某。

    审理法院还查实,被告人章东文曾于2008年7月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3年6月11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东文在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挟持妇女至宾馆的房间内,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亲吻、抚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综合被告人章东文的累犯、当庭自愿认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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