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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店铺引纠纷 法院主持三方座谈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07-11 09:57:50
本网讯(罗红晖) 通过公开拍租方式获得店铺租赁权,不料原承租人拒不腾空该店铺,拍租人无奈将原承租人起诉至法院。2014年7月10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主持三方座谈及时化解这起租赁纠纷,原承租人李平腾出店铺后,出租人南城毛利公司以拖欠一年租金补偿李平,拍租人郭晓声补偿李平转让费10万元。 2011年1月12日,李平与南城毛利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后,李平仍在其租赁的店面铺经营。2013年8月8日,郭晓声通过公开拍租方式与南城毛利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3年8月8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之后,李平认为该租赁合同无效并多次信访,且拒不腾出占用的店铺,还要求南城毛利公司赔偿损失。 了解到发生争议的店铺处于黄金地段,原承租人中止经营损失较大,而拍租人签约损失亦随时间推移不断扩大,同时考虑到当地普遍存在店铺转让费问题,合议庭没有通过单一的开庭、判决解决争议,而是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召开圆桌座谈会。本着互利共赢、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经过法官反复耐心细致的工作,三方当事人达成谅解,最终达成上述结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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