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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相识三天后强行猥亵恋爱对象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7-03 09:09:05
本网讯(何骁 汪同瑛) 二十六岁的男子张扬因对刚刚相识的恋爱对象动手动脚,触犯刑律,日前被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3月初,女青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张扬,二人建立恋爱关系,约定近期内再相互联系。刚刚相识三天后的2014年3月10日下午,被告人张扬得知李某从光山乘公交车回家,便在李某下车的路口等候。16时许,李某下车,张扬便邀请李某到外走走,随后被告人张扬骑摩托车将李某带到附近一山坡上,将李某强行抱在怀里,强行亲李某的嘴,遭到李某的反对后又强行用身体压在李某的身上,亲李某的嘴,后李某呼救被附近村民发现制止。李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扬随后到光山县公安局投案,后被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张扬亲属赔偿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扬在与相亲对象初次相识之后,在以后的恋爱交往中,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强行猥亵恋爱对象,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能真诚悔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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