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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未成年“摩托杀手”专门抢劫摩托车主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02 16:16:10
本网讯(张淑祝) 两“95年版”的未成年人不走正道,专营以打摩托出行为晃为手段的抢劫勾当。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9月3日,镇雄少年邓某与贵州毕节少年任某共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当日傍晚,二人在镇雄县母享镇街上打了一辆出租二轮摩托车到以勒镇,途经母享镇湾沟村映山岩公路边时,二被告人以上厕所为名,骗摩托车驾驶员停下车后,任某持刀、邓某持石头对其实施抢劫,抢走该骗摩托车驾驶员60余元钱和一部价值人民币40元的金立牌手机。 2013年9月6日早上,该二人再次共谋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后,在镇雄县以勒镇街上打了一辆出租二轮摩托车谎称到以勒镇木城村。当途经以勒镇木城村大山组公路边时,二被告人以上厕所为名,骗摩托车驾驶员停下车后,邓某持双节棍,任某持刀对其实施抢劫,抢走60多元钱,一个价值人民币357元的“万金塔”牌手机及价值人民币6012元的红色力帆摩托车。 邓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因二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各国大都以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法制观念淡薄,判别是非能力差,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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