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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心商贩生产销售“毒豆芽”牟利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7-08 16:23:16


    本网讯(卢奇林)  一黑心商贩为牟取暴利用有毒物质催生豆芽快速生产。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高惠华被判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惠华采取家庭作坊形式,在家中和妻子生产豆芽。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为使豆芽快速生产和去根,高惠华夫妻从贵州购进无根黄豆芽水剂和AB粉用于豆芽生产,并将生产出来的豆芽销售给株潭镇居民食用。

    2013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从高惠华家中扣押了黄豆芽成品和半成品、AB粉、无根黄豆芽水剂。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从查获的黄豆芽无根水和AB粉中均检出含有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督工作的公告》规定,“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法院认为,高惠华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将我国禁止使用的含有“6-苄基腺嘌吟”、“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的AB粉、无根水剂添加到豆芽中进行生产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考虑到被告人高惠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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