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夫妻生产“毒豆芽”销售牟利双双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6-20 13:15:40


    本网讯(鞠远吉)  为了增加豆芽产量、提高豆芽嫩度,一些不法商贩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一种叫6-苄基腺嘌呤的禁用添加剂,也就是俗称的无根豆芽素,如果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导致损害。6月19日,山东省长岛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被告人李志强、冯启双夫妻二人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李志强、冯启双夫妇,长年在长岛县从事豆芽的生产、销售,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向豆芽添加无根豆芽素、AB粉、漂白粉等有毒、有害非食品添加剂。经权威机构检测,其生产、销售的豆芽中中均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的无根剂、速长剂、增白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李志强夫妇在从事食品生产过程中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根素、增白剂等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并将所生产的含有上述成分的有毒、有害的食品予以出售,危害了食品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毒豆芽”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为提高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商户的守法意识,庭审中,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工商业户代表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使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