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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不满赌博被查殴打民警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04 14:08:09
本网讯(吴刚) 两男子因聚众赌博被群众举报,还对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大打出手,终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案,被告人张小明、吴宝田犯妨害公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3年7月15日21时29分许,被告人张小明、吴宝田等人在婺源县“韵达快递”隔壁麻将馆聚众赌博被群众匿名举报,婺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中队长胡昱华、方献忠与协警汪海澄、叶永健、詹胜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身着警服并携带单警设备、出警记录仪等出警。到达现场后,胡昱华控制住被告人张小明,詹胜用出警记录仪拍摄。此时,站在一旁的吴宝田从后面抱住胡昱华意欲帮被告人张小明挣脱,詹胜见状上前控制吴宝田,方献忠、叶永健、汪海澄一同上前帮忙控制被告人张小明、吴宝田。此时,吴宝田极力反抗并用拳头、凳子殴打詹电、汪海澄,致使二人手中的出警记录仪、单警设备、对讲机、出警记录本被打落在地。方献忠见现场难以控制,立即向指挥中心请求增援。之后,吴宝田指使在麻将馆附近的“胖胖”、“杂毛”、“老牛”等人前来帮忙,此时被告人张小明、吴宝田见现场人多混乱之际趁机逃跑。 经鉴定,胡昱华、汪海澄、叶永健、詹胜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张小明、吴宝田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明、吴宝田以暴力手段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小明、吴宝田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明、吴宝田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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