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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老乡组团持开山刀入店抢劫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06-25 13:34:58


    本网讯(黄中州)  一男子因囊中羞涩,便伙同老乡窜到一店铺内实施抢劫,并持开山刀砍伤守夜的店员,该男子潜逃2年后被抓获,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韦部寿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壹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0年7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韦部寿伙同黄开凯、覃日辉(两人已判刑)、张晓权、黄潘登、陆文彪(三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从德保县荣华乡出发,窜到德保县城寻找盗抢目标。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韦部寿等人来到城关镇“荣哥维修部”实施抢劫,由黄开凯在车上望风,被告人韦部寿等人用撬棍、剪钳等作案工具将卷帘门撬开,覃日辉在门外接应,张晓权、黄潘登各持一把开山刀控制在店内守夜的被害人王某,被告人韦部寿和陆文彪将店内的漆包线搬上车,后由张晓权出卖平分。店员王某反抗时被砍伤手臂、背部等部位。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经价格鉴定,被抢电线价值513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部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部寿入室抢劫他人财物折价为51350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对被告人韦部寿量刑应在该幅度内。根据本案被告人韦部寿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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