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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没钱上网多次抢劫他人钱财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4-06-16 13:32:15
本网讯(张江枢) 营山一少年因上网没钱,一月间制造抢劫案五次。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何某今年16岁,其父母均在外务工,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在家读书。由于其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对何某看也看不住,管也管不了,没少让他们操心。何某成绩不好,又爱惹事生非,在县里是出了名的问题少年。 何某酷爱上网,呆在网吧的时间每天都达十余个小时,由于上网没钱,经常找一些小孩要点“零花钱”。刘某伟是他下手的第一人,先后六次以威胁、殴打的方式趁其父母不在家的时候,从刘某伟处取得近1000元钱。 2013年9月24日晚,被告人采用暴力的方法将正在骑车路过的一行人拌倒,将其自行车抢走。 2013年9月一天,在一小学门外,被告人正欲对三名小学生实施抢劫,因老师及时赶到而未得逞。 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在一高速路口采用暴力和暴力相胁迫的方法,分别抢走两学生40元和11元。 2013年10月31日,何某来到一小学校岔路口,将路过该路口的一名小学生拦下,通过搜身、威胁的方法抢走人民币14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有胁迫的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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