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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用假银元冒充真品诈骗钱财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6-25 09:17:19
本网讯(何骁 汪同瑛)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夏广涉嫌诈骗罪案件,该院最终对涉案的被告人夏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自2012年至2014年,生于1947年的被告人夏广多次来到光山县白雀园镇西街邹力家,用低价购买的假银元冒充真品银元,以每枚50至200元的不同价格出售给邹力,共计248枚,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0余元。在2014年3月26日,被告人夏广携带7枚假银元,准备以500元的价格卖给邹力时,当场被邹力的大儿媳陈莉揭穿并报警。 经鉴定,该248块假银元价值人民币2480元。2008年6月夏广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低价购买的假银元冒充真银元高价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夏广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65岁以上老年人犯罪,可从轻处罚。综合夏广犯罪事实及情节,该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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