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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出狱后奸淫六岁幼女获刑6年2个月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17 09:48:35


    本网讯(蒋攀 胡晓燕)  一名犯有前科的男子在前往看戏途中,遇见一幼女,顿生歹念,将幼女拉倒附近的房子实施奸淫。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审以被告人王从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王从享骑自行车前往双港镇乐亭一甲村看戏,在到达一甲村戏台附近时见被害人张某(女,2008年3月8日出生)在路边玩耍。被告人王从享顿生歹念,遂将被害人张某拉至离戏台不远处一甲村村民王子真未建成的房子内,将被害人张某的裤子脱掉,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之后被告人王从享来到戏台前看戏。被害人张某被强奸后即将被害情况告诉了其奶奶王某,王某便带着张某来到戏台前寻找被告人王从享。被害人张某见到被告人王从享后便用手指着被告人王从享,被告人王从享发现后便骑上自行车欲逃跑,被王某拉住了自行车。于是被告人王从享便丢下自行车逃离。

    2014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得知被告人王从享在家中,之后前往被告人家中将其抓获归案。被告人王从享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王从享于2011年9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从享明知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被告人王从享在上一次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犯前罪时已成年,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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