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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男子欲持鸟铳上山打猎走火致伤同伴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06-09 10:25:02


    本网讯(郭冬根)  一伙人携带土铳上山打猎,一人在途中意外摔倒,导致土铳走火致伤同伙而东窗事发。近日,江西省遂川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焕云等七人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被告人邓焕云等七人经共同商议欲持鸟铳一同去山上狩猎。2013年7月13日下午,被告人邓焕云等六人各持一支鸟铳前往本村山场打猎,其中一被告人因有事未同去。后因被告人邓焕云上山途中摔倒鸟铳走火,不慎将同伙左脚击伤。经查,被告人邓焕云等七人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各持有鸟铳一支。经鉴定,七人所持鸟铳系自制火药猎枪,具有杀伤力。

    案发后,被告人邓焕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其他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焕云等七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七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邓焕云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新林、古军华、张诗星、张诗春、郑日光、张正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请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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