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丽 王艺) 男子在某派出所门口的墙上看到张贴有寻子启事,想到自己最近手头刚好缺钱,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便对该女子谎称她的儿子在其手上,要想领回儿子必须付30万元。为演得逼真一点,男子还把自己儿子的照片发给该女子以博取该女子的信任。后因伎俩被识破,该男子被抓获。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荣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月18日,张荣满在广西隆安县城厢派出所门口的墙上,看到卢某张贴的寻找已失踪儿子钟某的寻人启事,并附有钟某的照片及卢某的联系电话。张荣满发现失踪的钟某与其儿子张某样貌相似,遂于2014年1月18日至22日,用手机发送短信给卢某,谎称卢某的儿子钟某在其手上,如想要回小孩要给其人民币30万元,并发送其儿子张某的照片冒充钟某以骗取卢某相信。后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月22日将被告人张荣满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荣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荣满犯诈骗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荣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荣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且是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用于作案的通讯工具长虹牌直板手机一台,应依法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张荣满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