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 丢包诈骗新闻屡见报端,但总是有人上当。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丢包、调包手段诈骗的刑事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祖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玉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栋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6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林祖勇分别伙同肖栋梁、张玉明、林祖涛,先后在米易火车站由被告人林祖勇、肖栋梁、张玉明采取丢包、调包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林祖涛负责开车并配合、接应。其中被告人林祖勇参与数额达96578元,被告人张玉明、肖栋梁参与数额达87171元,被告人林祖涛参与数额达79278元。案发后,被告人林祖勇的亲属代为退赔赃款34189元,被告人肖栋梁的亲属代为退赔赃款2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祖勇、张玉明、肖栋梁、林祖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丢包、调包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祖勇、张玉明、肖栋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林祖涛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