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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吵架后为泄私愤纵火烧女友衣物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6-17 15:07:26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共同生活的两个人拌拌嘴、吵吵架原本就是很正常的事,冷静下来相互沟通一下,消消气也就过去了。可偏偏有人就不这样做,甚至步入极端,一把火将同居女友的衣物点燃,最终酿成恶果,后悔莫及。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纵火案,被告人刘红刚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3月14日11时许,打工回来的被告人刘红刚因与其女朋友即被害人刘某发生口角,心生气愤,便来到被害人刘某租住的房屋内,将屋内的衣服、被子等物品全部集中至客厅,并将屋内厨房中的煤气罐搬至客厅,用打火机引燃煤气罐喷出的煤气,将衣物烧着后离开现场。大火被赶到现场的房东等人扑灭。经现场勘查,屋内客厅的衣物被烧毁,墙壁天花板被熏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红刚为泄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红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红刚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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