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美干 韦柳娜)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因不满女友被其前夫欺负,便为爱出手,将前夫的眼球打破致其重伤,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前夫表示谅解,该男子获得了缓刑处理。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大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0月5日,龙某某在南丹县城关镇电话约见其前妻罗某某被拒绝。同日13时许,龙某某驾驶摩托车路过南丹县妇幼保健院路口时看见罗某某后,将罗某某打倒在地,引起罗某某男朋友被告人吴大财不满。继而吴大财与龙某某发生口角并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吴大财将龙某某右眼打伤致眼球破裂。经法医鉴定,龙某某受的伤为重伤。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吴大财的家属代吴大财与受害人龙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龙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大财主观上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吴大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减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